问题 | 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 |
释义 |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 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要点,如何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 新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 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连续签订两次较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方法,使累计合同时间缩短,便利劳动者的更新。但是,这样做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与新法原则相冲突。 其二,从提高用工稳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以长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这样也可以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其实,企业没必要担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会因为新法的实施受到限制。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签第三次合同是不是无固定期限 第三次签合同不一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看第三次签合同是不是签劳动合同,不是的话第三次签合同不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那只能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需书面告知单位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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