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保险人能够证明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则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保险人能够证明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则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应当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增加保险公司风险的重要原因。否则,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纠纷。同时,建议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