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怎么还? |
释义 | 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全部或部分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 一、民法的共同保证责任有哪些 只有在合同约定各保证人的责任份额时各保证人才承担按份责任,否则一律承担连带责任,即连带共同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共同保证人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1、共同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即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保证人应当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照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平原则平均分担。 三、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1、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2、连带之债。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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