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如下: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种类如下: 1、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要因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行为的目的不是追求民事法律的后果; 2、法律行为根据行为人意思表达的内容有效;事实行为依法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达,而不是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当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会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