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迁移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让我迁移户口的办法: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若仍不成可直接申请户籍证明或补办户口簿,再依法办理户籍登记。法律依据为《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 法律分析 1、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让我迁移户口的办法: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女方可以直接申请户籍登记机构出具户籍证明或直接补办户口簿;再依法办理户籍登记。 2、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后男方拒绝迁移户口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后,如果男方拒绝迁移户口本,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律师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其次,收集证据,包括离婚协议、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男方的拒绝行为。然后,通过律师协商或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迁移户口本的义务。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男方无法逃避责任。最后,如果男方仍然拒绝配合,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请记住,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耐心和坚持,寻求法律帮助是保障您权益的重要途径。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让我迁移户口的办法: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女方可以直接申请户籍登记机构出具户籍证明或直接补办户口簿;再依法办理户籍登记。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的法律依据,离婚后户口迁移的程序和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如果男方拒绝配合,女方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合法权益,寻求法律支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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