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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嘉兴瑞典同居类型移民三种情况所需材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瑞典申请居留许可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配偶/伴侣/同居关系、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在瑞典与近亲属长期居住、在瑞典与子女或其他近亲属长期居住等不同情况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每个情况都有不同的申请要求和所需材料,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配偶/伴侣/同居关系在瑞典
    1. 两份填写完整的并签名的申请表。
    2、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
    3、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申请人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4、结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曾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如果申请人曾有过婚史,请提供离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未结婚,请提供单身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6、申请人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
    7、申请人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是在瑞典留学或进行研究的学者,还需附上对方给您的邀请信,并提供资金担保的信息;还应提供中方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英文)。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定居瑞典
    1、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2、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
    3、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4、小孩与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5、小孩抚养权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6、父母(在瑞典)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三、在瑞典与您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属长期居住
    1、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2、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
    3、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申请人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4、孩子与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5、在瑞典的相关人士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两份。
    6、在瑞典的相关人士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7、邀请信以及经济担保的信息以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申请人需要在瑞典的家属或亲戚赡养照顾的其他证明文件。
    9、父母(在瑞典)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10、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将留在中国,他/她应提供一封信(英文)证明其知道小孩申请去瑞典这件事,并表示同意。
    拓展延伸
    瑞典同居类型移民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联系方式等。
    2. 同居关系:需要提供同居关系的相关证明,如租房合同、水电费单、银行流水等。
    3. 财务状况: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对账单、收入证明等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在瑞典生活。
    4. 教育背景: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
    5. 工作经历: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6. 健康情况: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体健康证明。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成员信息等。
    瑞典同居类型移民所需材料较为严格,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来证明同居关系的真实性和申请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足够的材料或者材料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绝或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因此,建议申请人尽早准备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结语
    瑞典移民局要求申请人提供一系列文件和证明,包括配偶、子女或亲戚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所有文件和证明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符合瑞典移民局的要求。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指导,可以咨询瑞典移民局或当地瑞典大使馆。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25)\t第七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五十三条\t国家在三峡库区和三峡工程受益地区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移民就业。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六十四条\t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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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