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封控属于防疫隔离措施范畴,虽不能视为正常出勤,但结合国家和各地相关规定,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该工作报酬的支付标准双方有约定的(含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一般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于封控期间,员工已因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而被集中隔离,按照规定应视为正常出勤,企业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封控期间恰逢员工合同到期,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建议用人单位待封控措施结束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避免违法终止风险。员工所在岗位系综合工时制,用人单位可根据政府审批确定的计算周期灵活调剂休息时间(含封控期间),并按统计周期内实际出勤小时数核算员工工资和加班费。 根据以上内容,疫情管控员工休假,公司应正常发放工资,如出现不给发工资情况,建议先和该公司协商调解,如果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