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权利凭证的权益描述 |
释义 | 质权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债权人通过书面合同移转债务人或第三方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以优先受偿债权。质权的特征是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质权的属性包括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票据、股份、商标专用权、债权和不动产收益等。 法律分析 一、质权是什么意思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权的特征和属性 质权的特征: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权的属性: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4、质权的优先受偿性。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三、可以出质的权利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结语 质权是一种担保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方通过书面合同,将动产或权利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以该财产价款受偿。质权的特征是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且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随主债权转移和消灭。质权不可分割,效力及于质物的全部价值。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票据、股份、商标专用权、债权和不动产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五十条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二条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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