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害他人权益而使他人受损害,构成侵权行为;但侵权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受有利益,所受之利益具有违法性或欠缺保有利益的正当性,成立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对受害人而言,可以发生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标的物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标的物的行为。如非法出租他人之物、共有物;违法转租。无租赁权或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出租他人财产,或在租赁关系消灭以后,拒不返还租赁物。无权处分往往构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害,由此获得的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因而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行为人应向权利人负返还不当得利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物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不法行为人非法使用他人的财产并获取利益,构成对他人的物权的侵害,行为人应负侵权责任。同时,由于行为人从财产之上获取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亦应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但是,如果不法行为人使用他人的财产,仅造成对财产的损害,而并没有使自己获取利益,则行为人仅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应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三)侵害知识产权而获取利益行为人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抄袭、非法复制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等,均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同时,由于不法行为人往往会从侵害他人的知识产品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此种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根据,行为人亦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四)侵害人身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用其姓名、肖像获得利益,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成立不当得利。行为人应负侵权行为责任和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