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脱贫不脱政策持续几年 |
释义 | 贫困户脱贫了还能享受2年政策。各地政策不同,一般在一到五年内。贫困户退出后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享受国家的政策扶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规定: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 已脱贫不叫贫困户。还是能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享受的政策跟未脱贫户是基本一样的,没有太多区别,只是扶贫管理中的一种动态管理标注。脱贫后还要有巩固提升阶段,需要政策继续帮扶一直到达到稳定脱贫状态达到小康水平。脱贫后因病、因学、因残、因为意外事故等也是可以做返贫回退的,不过要重新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进行识别。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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