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释义 | 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时本人的培耐月缴费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阴道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3、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4、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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