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没有订立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赔偿的问题 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包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等行为。具体损失赔偿要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来判定,建议您就具体信息咨询相关律师,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二、如何写一份规避安全责任的合同 规避合同安全生产风险的方法: 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三、合同不成立属于违约吗 合同不成立是否属于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未成立,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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