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进行股东的登记算是公司股东吗? |
释义 | 没有进行股东的登记算是公司股东吗?股权依法转让后,是否进行登记,不影响股东转让的法律效力,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与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进行变更的,股权即发生变动。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股权变更情况是否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的,对不知股权变更的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股东身份的取得依据的是当事人的约定,并不是工商登记。那么工商登记在股权变更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股东、增加公司的注册基本,均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都应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以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仅是公司的行政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并不意味着否定内部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工商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种公示方式。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是关于股东登记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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