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必须由继承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且这一意思表示要在继承开始之后到遗产处理之前这一期间作出,否则无效。如果当事人是在诉讼中表达出放弃继承的的意思,并且在载有该表述的庭审笔录上签字,也属于有效的放弃表示。此外作出该意思表示的被继承人必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