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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申请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确定申请类型1、发明产品形状、构造、生产工艺、配方保护20年2、实用新型产品形状、构造或两者的结合保护10年3、外观设计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它们的结合保护10年(二)撰写申请文件内容:1、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2、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方式:自己撰写或委托代理机构撰写。(三)递交专利文件1、直接邮寄或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2、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上海成都北路333号南9号楼916室)(四)缴纳申请费用1、发明900元/件;实用新型500元/件;外观设计500元/件。2、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输申请费用减缓手续,按30%缴纳,并且年费的前三年也可以按30%缴纳。须准备以下材料:1、发明创造名称;2、现有技术资料(与本发明创造最接近的并已经公开技术资料,包括已经发表的科技论文、已经公开了的专利或完成本发明创造所参考的文献资料);3、完成本发明的目的;4、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要求详细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方法发明要求详细描述方法的步骤;5、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分分解图、解剖图等;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实验过程的实验数据);7、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9、每个申请须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发明人名称等材料。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复审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复审程序的启动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2.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3.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外观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程序主要有:提出申请、受理、缴费、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第二、申请方式:可以通过纸质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申请。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第三、专利是否真正有效不仅仅看专利证书,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因此,有可能存在一些重复申请,或者与在先申请类似或相同的申请也能够通过初步审查,获利专利证书,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专利无效的因素。所以专利是否真正稳定有效,还需要看其它情形,并不等于有了这个外观专利证书,这个专利就一定有效。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时间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2、适用情形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3、申请文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4、补充证据时间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申请的程序
    一、专利申请的程序主要是:1、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和提交。(1)专利文件申请的准备。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不同类型的专利所需要的材料不同。(2)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和受理。申请入应当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下辖的各地方代办处。2、专利申请审核程序。(1)初审。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2)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申请同时进入实审程序。3、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二、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规定执行。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怎样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第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第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第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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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