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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离婚房产公证给一方有效吗
释义
    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将房屋公证给一方,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给女儿的,这个时候,夫妻可以办理一个赠与的公证文书,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 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 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 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 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 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 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 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 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 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 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 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 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 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 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 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吗
    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权利人为准,若是双方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只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话,未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协议有效不等于就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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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