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土地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
释义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明确了六种情形下土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包括经营性用地、多个意向用地者、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对于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这六种情形的土地,应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各地可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考虑到采矿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为前提条件,因此明确,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因此,各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可根据《民法典》、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方式还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一般来说,六类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即: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特别需要明确的是,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建立了国有土地出让的集体认定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 因此,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六种情形的出让宗地,应当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集体认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政策,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于其他六种情形的土地出让,如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也应当经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的集体认定,确定是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这一规定确保了土地出让的公平和透明,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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