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村委会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不能转让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除一般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特殊要求:1、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房屋在转让房地产时已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