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公司偿还所欠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清算组能够把剩余的分配给股东;第二,有限公司就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实行分配,股份公司的就依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实行分配;第三,可以采取货币进行分配,也可以采用实物分配或作价分配等分配形式,但分配有原则要求,就是要最大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要体现平等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