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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的。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三)房屋权属证明:
    1、购买的房屋,提交购房合同;
    2、交换的房屋,提交产权交换合同;
    3、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公证书;
    4、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
    5、析产的房屋,提交析产证件;
    6、调拨的房屋,提交批准调拨的文件;
    7、以房屋清偿债务的,提交清偿债务合同;
    8、作价入股、合并、兼并、转移的房屋,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六)以其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延伸阅读:房屋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有几种原因,如投资人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应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在清算结束以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余下的房产可由业主个人登记产权,这种登记属于转移登记。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由以上可以看出转移登记主要是发生在权利主体变化的场合,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所有权人不发生变化。在确定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的,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主休是否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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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