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继承房屋产权转移? |
释义 | 申请登记房屋继承,需在分割后30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公告并征询异议,如无异议则核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继承房屋产权转移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 继承房屋产权转移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将其房屋产权合法地转移到其继承人名下的过程。要完成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提供特定的材料。首先,继承人应该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包括提供死者的继承遗嘱或遗产分配协议、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其次,继承人需要提供房屋的相关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此外,还需要提供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税费缴纳证明。继承人应当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以确保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继承房屋产权转移。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继承房屋产权转移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法律程序。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这包括提供继承遗嘱、房屋产权证明、死亡证明等文件,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和公告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在办理继承房屋产权转移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完成手续。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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