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产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购买法院拍卖房产避免风险:要注意收房风险:尽管拍卖房可以以低于市场价格买得很抵,不过,银行业内人士也提醒参与这类房产拍卖时需要留意风险;参与拍卖目前对买受人资格并没有太多限制,主要还是资金实力问题。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在法院主导的拍卖中,全部要求在拍卖成交一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款,而银行与买受人协商处置时,大部分时候银行会要求一次性付款,只有对于本身资质较好的客户,才可以提供贷款支持;市民参与拍卖需要衡量自身的资金是否足够,不要把希望寄托于银行贷款上,否则银行贷款批不下来,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拍卖房中,如果是不交吉的拍卖物业,要注意收房风险,否则容易引起后续的法律纠纷。 法院拍卖房产有哪些风险? 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 2、房屋质量没保障。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 3、可能有拖欠的水电物业费或者有租赁期。 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有哪些规定 不需要。竞拍人竞拍成功后,一般会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上述法律文书中会载明该房屋归谁所有,然后通过拍卖取得的所有权人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身份证、户口本、贷款(若有)等材料到相关房管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缴纳相应税费即可 法院拍卖房子怎么办房产证 1、可以向其出示法院给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是裁定书,证明房子的归属,要求对方搬离; 2、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拍卖房产不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是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一些特殊情况,即主要是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情形: 第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i 第二,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是,考虑到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农村的实际情况,本法并没有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概规定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拍卖房产要注意什么房屋拍卖流程 一、购买拍卖房注意事项如下: 1、首先,详细了解拍卖房的具体信息。 2、其次,拍卖过程保持理性头脑。 3、再次,购买拍卖房,做好全付款准备。 4、最后,了解房屋里的附属设施的归属。 二、拍卖房产过户手续:通过法院拍卖的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受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受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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