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预计到“十四五”末,广西将新建运输机场3个,航空旅客吞吐量将达到4000万人次以上,面向东盟的航空大通道基本成型,“两网一通道”建设成效显著,民航引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