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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释义
    广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1、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2、对于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涉案财物的处理方法:
    1、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2、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对于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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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