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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知判死刑还要上诉吗?
释义
    看是一审还是已经核准后,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若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立即执行判决,并不得上诉。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二审效力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上诉、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核准程序
    1、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法院核准。
    A、中级法院判处死缓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2、高级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的处理:应当作出核准、不核准决定/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2)认为原判:
    A、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B、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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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