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动迁款的发放方式 |
释义 | 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及相关要求:被征收人提供相关材料,签订补偿协议,审核并拨付补偿款,领取补偿款;拆迁人存入银行特种存款单,支付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拆迁补偿争议裁决后,被拆迁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可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提存。 法律分析 依据拆迁协议、房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或直系亲属代理,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一、而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二、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结语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审核程序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原件,拆迁人需将货币补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兑取现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需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未约定的则应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五条(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工作人员培训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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