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准备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资料,把材料交到所在社区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即可。 参保人员所说的“慢性病”,在医疗保险中叫做“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额外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