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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先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吗?
释义
    孙子在父亲去世后有一定的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即代位继承。遗嘱继承则可以继承全部遗产。要成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还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否则遗嘱将无效。
    法律分析
    父亲去世后,孙子是否有继承权?答案是有的,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父亲先去世了孙子还是有继承权的,至少属于他父亲的那份遗产是可以继承的。另一种继承的情况就是有遗嘱存在,遗嘱里面写了留给孙子遗产,孙子就有这部分遗产的继承权。前提是遗嘱要有效合法,如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形式都合法,那么遗嘱有效可执行。
    结语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并存,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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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