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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绝履行形式是什么?
释义
    实践中,业主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理由多种多样,以下三种常见形式进行阐述。
    (一)以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的抗辩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服务的义务约定较为概括,业主与物业公司往往对物业管理的标准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而该类型案件中,多数业主往往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存在差距作为抗辩事由行使抗辩权,如提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认真打扫小区、小区环境脏乱、公共设施毁损未及时修理、绿化不到位等理由拒交费用。
    (二)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财物失窃受损为由的抗辩近年来,业主在小区内丢失财物,进而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用,甚至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纠纷日益增多。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物不受侵害,所进行的值班、看守、巡逻等行为。通过履行上述义务,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防火防盗、消除安全隐患等,在最大程度上达到业主所希望得到的安全的生活环境。诚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也不应将其保障义务进行无限放大。
    (三)以房屋空置未享受服务为由的抗辩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签署,而在部分业主投资需求购房的情况下,房屋往往长期处于空置状态。因此,部分案件中就有当事人提出其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具体合同的履行形式,可能很多是关于物业方面的合同会发生纠纷,此时小区内部的业主享有一定的抗辩权,也就是说必须要提供服务才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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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