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非法单位工伤,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工伤劳动仲裁管辖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纠纷。发生工伤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 二、致残童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对致残童工是需要负责的。该单位要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自然灾害死亡国家补偿标准 自然灾害死亡国家补偿标准如下:1、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属于工伤,按工伤进行处理,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