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重点内容解读 |
释义 | 2022年 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细化明确了明码标价规则,补充完善了部分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实施后,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 一、重点内容 《规定》在全面梳理和提炼原《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配套文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经济新业态经营者标价行为呈现的新特点、价格违法行为表现的新形式,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管的制度规则: 1.在明码标价方面,《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的主要价格要素和遵循的标价原则,并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形式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规定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标示的价格信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2.在价格欺诈认定方面,明确了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折价、减价等活动时的具体要求,列举了予以禁止的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强调在认定价格欺诈行为时应当将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标价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3.对价格欺诈和非价格欺诈进行合理区分,明确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等情形不属于价格欺诈。 4.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明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所适用罚则的同时,规定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二、企业警示 1.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新规要求,尤其要注意:商品标签要标示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对于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如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要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2.企业在商品标示的价格,要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商品标示的其他价格信息,要使用清晰规范的汉字书写。 3.企业销售的商品,后续提供的配送、搬运、安装、调试等附带服务如需收费,应就附带服务按照计价规定明码标价。 销售的商品如不提供配送、安装等附带服务,要采取显著的方式区分标记或者说明。 4.企业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必须在销售的页面内,采用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5.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如销售的商品是采用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企业要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当厂商的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收到变动信息后即日更新。 6.企业在销售中赠送的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要对赠品的品名、数量明确标示。赠品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要和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的当日销售价格相一致。 7.将《规定》第19条价格欺诈的八种行为列入企业经营警示,组织各级员工学习,避免落入价格欺诈的风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