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关于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不能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司法实践中的抚养费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仅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并不只是依据对方的工资按比例进行判决,而是考虑收入情况并结合孩子的实际开销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婚后可以增加或者降低抚养费用。离婚律师提醒您,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正当理由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