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枪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第一类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公安部共同签发的关于运动用途的各类枪支的持枪证; 第二类是列装公、检、法、司、安持枪证,由相关装备部门签发持枪证; 第三类是军用,武警用,维和部队、特勤、警卫等人员的各类军械、警械等由部队装备部签发持枪证; 第四类是民用持枪证,由公安部门审批签发,有效期一年。 持枪证申请: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4、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所配置气步枪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 5、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应向发证公安机关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中国境内,除了特殊部门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持枪人员,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持枪单位,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枪支、弹药。对于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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