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 |
释义 |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仅限60万元以下项目) 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项目开工申请资金预拨付报告(乡镇文件;60万元以下 项目资金可拨付至中标价的50%); 3.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衔接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会 议记录复印件; 4.乡镇、村两级项目资金下达公告原件、近景远景公告照片; 5.乡镇、村级对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意见书的公示材料 原件、近景远景公示照片; 6.项目招标公告(需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容一致的发 包公告); 7.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提供与招投标内容一致的工程预 算); 8.工程合同(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内容一致的合 同); 9.招标文件、招(议) 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 10.投标响应文件; 11.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出具《绩溪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 12.如项目系自建的提供项目自建批复通知文件、项目实施 小组、监督小组名单。 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施工中期报账(仅限60万元及以上项目) 衔接资金项目施工中期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税务发票或有效支出凭证: 须一单四签(经办人、村委会 主任、乡镇分管乡镇振兴领导、乡镇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及乡镇 公章; 3.项目施工中期申请资金拨付报告(乡镇文件;60万元及 以上项目资金可拨付至中标价的60%,需完成工程量50%以上, 经乡镇与县直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联合审核) ; 4.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衔接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会 议记录复印件; 5.乡镇、村两级项目资金下达公告原件、近景远景公告照片; 6.乡镇、村级对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意见书的公示材料 原件、近景远景公示照片; 7.项目招标公告(需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容一致的发 包公告); 8.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提供与招投标内容一致的工程预 算); 9.工程合同(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内容一致的合 同); 10.招标文件、招(议) 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 11.投标响应文件; 12.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出具《绩溪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13.如项目系流转类不需招投标的提供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流转协议、合同及公示等材料。 拓展资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报账 衔接项目竣工验收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税务发票或有效支出凭证: 须一单四签(经办人、村委会 主任、乡镇分管乡村振兴领导、乡镇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及乡镇 公章; 3.项目通过验收申请资金拨付报告(乡镇文件、项目资金可 拨付至中标价的80%); 4.乡镇、村两级对项目竣工实施情况的公告、近景远景公告 照片; 5.实施单位自验报告(注明工程建设地点、规模、资金、起 讫时间、验收是否合格等、验收人员签字,实施单位公章); 6.实施单位提交的《关于请求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衔接 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方可提请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 7.项目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 8.项目工程量决算资料; 9.村级实施的种养殖类项目,需提供项目滚动发展承诺书. 10.如项目系流转类不需招投标的提供项目评估报告、流转 协议、合同及公示等材料,按评估价格可直接报至100%. 法律依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规范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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