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定作人有哪些义务,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有何限制 |
释义 | 一、承揽合同定作人有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有何限制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限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 2.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 3.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定作人是否可以解除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给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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