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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四轮车上路新政策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明确电动四轮车同属于机动车,必须依照规定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牌证。对于尚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不属于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四轮车,不是合法的机动车,是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这种非法拼装或者组装的机动车是严禁违法上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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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