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赔偿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申请人);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4、需要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一、法院判刑后要担保人吗 如果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而且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那么作为被判的担保人,在被担保人没有完全清偿债务之前,理应承担相应的担保清偿责任,直至完全清偿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限是二年,但法院执行立案后,将不再受时效限制。即使在一次或者多次执行中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导致执行中止,未来任何时候,只要你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你随时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恢复执行,直至执行完毕,执行终结。 二、强制执行需要原告什么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一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般应当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1、申请执行书。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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