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面总结本企业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所辖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建议。 法律依据:《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所辖220千伏以上电网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企业年度风险管控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总结本企业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深入分析所辖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建议。 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年度风险管控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或者有关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