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有义务还房贷吗 |
释义 | 关于“老婆是否有义务还房贷”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的房或者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房贷为双方共同债务,女方有义务还; 2、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如果女方选择参与房贷还款,离婚可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一、离婚房屋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房屋贷款办理手续如下: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理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二、夫妻离婚银行贷款买房怎么分配 离婚时房子有房贷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独自购买并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款的,这种情况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可以协商返还共同还款中的部分财产。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按揭贷款所买,双方共同还贷的,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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