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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三年是必须要干三年吗
释义
    不一定。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解除的方式有多种。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权利的,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单位损失、犯罪等情形的,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怀孕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吗
    不一定。实践中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制定,而且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内存在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预告解除;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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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