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权。案例:村民吴某的摩托车被偷,他向村委会反映怀疑是同村柳某所为。村委会找到柳某问话。柳某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于是便将柳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讯问。分析:村委会无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本案中,村委会擅自拘禁柳某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