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税手续费账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退税手续费账务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大多数还是计入到了营业外收入。 一、国家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是: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上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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