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会议通知时间的规定? |
释义 | 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禅大败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仿颤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贺颤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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