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会议中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然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会议上没有表决权,而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则有表决权。 法律分析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拓展延伸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和要求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情况下,债权人之间召开会议以商讨债务处理事宜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包括召集通知、会议议程确定、会议记录等环节,以确保会议的公正和有效性。债权人会议的要求涉及债权人身份认定、权益证明、投票权行使等方面,以确保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和要求对于债务处理的决策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债务纠纷的解决和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 结语 债权人会议是债务处理事宜的重要环节,所有债权人都有资格参与其中。尽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会议上无表决权,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召集通知、会议议程确定和会议记录等,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债权人会议对于债务处理的决策和执行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债权人权益,推动债务纠纷解决和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9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