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存款的清查及其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在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时,可能会出现双方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由企业或银行记录错误,或者未达账的影响造成。未达账包括企业的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款和银行代企业的收付款,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使企业与银行的账面余额不相一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双方账务核对,编制“银行存款未达账登记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落实银行存款额,并避免今后凭证到达而重复记账。 法律分析 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准确性,我们需要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寄来的对账单逐日逐笔进行核对。核对时,一般会发生双方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一致。 造成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或银行记录错误; 二是未达账的影响。 未达账是对于同一经济交易或事项,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和银行间传递时间上的先后,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接到有关凭证而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Ⅰ、企业的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款(如企业收到或开出的转帐支票),企业已入账,由于本单位或接受票据单位未能将票据即时送达银行,银行尚未入账; Ⅱ、银行代企业的收付款,银行收到已入账,由于该票据(如委托银行办的托收承付票据)未能即时送达企业,企业尚未入账。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企业与银行的账面余额不相一致。出现: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四种情况。 通过双方账务核对,如果发现未达账,应先在“银行存款未达账登记表”(见表1)中进行登记。然后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余额调整,落实银行存款额。 调整时,应以双方的账面余额为基础,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自己未收的款额,减去对方已付自己未付的款额。 余额调整公式为: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企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用来查对双方记账有无错误,而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这是为避免今后凭证到达而重复记账(未达账应该在收到有关凭证后再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 拓展延伸 未达账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未达账是指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由于运输、报关等环节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和结算义务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应对策略。 对于进口商来说,未达账可能会导致商品无法及时交付,从而影响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此外,由于进口商需要提前支付货款,如果未能及时结算,可能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的经营。因此,进口商应该与出口商协商,尽快完成合同的结算,以减少未达账对自身的影响。 对于出口商来说,未达账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获得货款,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此外,由于出口商需要提前交付货物,如果未能及时结算,可能会导致货物无法及时交付,影响客户的满意度。因此,出口商应该与进口商协商,尽快完成合同的结算,以减少未达账对自身的影响。 针对未达账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沟通,定期核对账目,及时完成结算。同时,双方也可以考虑采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以减少风险。如果出现未达账的情况,及时采取协商、更换银行、修改信用证等应对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结语 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准确性,我们需要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寄来的对账单逐日逐笔进行核对。核对时,一般会发生双方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一致。造成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或银行记录错误;二是未达账的影响。未达账是对于同一经济交易或事项,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和银行间传递时间上的先后,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接到有关凭证而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Ⅰ、企业的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款(如企业收到或开出的转帐支票),企业已入账,由于本单位或接受票据单位未能将票据即时送达银行,银行尚未入账;Ⅱ、银行代企业的收付款,银行收到已入账,由于该票据(如委托银行办的托收承付票据)未能即时送达企业,企业尚未入账。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企业与银行的账面余额不相一致。出现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四种情况。通过双方账务核对,如果发现未达账,应先在“银行存款未达账登记表”(见表1)中进行登记。然后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余额调整,落实银行存款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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