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清查会计分录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和结果处理步骤。财产清查包括实物盘点和账面核对,涵盖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应收、应付款项等。清查组织建立后,人员学习政策法规,确定清查对象和任务,制定方案,进行清查并填制清单和报告表。处理步骤包括审批前的记账凭证编制,现金盘盈盘亏的处理,以及其他财产物资的处理。财产清查有助于加强物资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提供正确的核算资料。 法律分析 一、财产清查会计分录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步骤 1、审批前处理 根据清查结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2、审批处理 现金情况下:盘盈:营业外收入盘亏:由赔偿:其应收款其余管理费用 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②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⑤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⑦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财务的一种清查,不仅需要查实物,资产,还需要查账务,如会计分录等等,有问题的需要及时盘问有关人员,包括做账的会计。 结语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保财务账目与实际情况相符,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完整性,并提供正确的核算损益所需资料。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包括建立清查组织、培训清查人员、确定清查对象和任务、制定清查方案、进行实物盘点和账面核对、填制盘存清单以及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和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处理财产清查结果的步骤包括审批前处理和审批处理,其中包括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处理盘盈、盘亏的情况。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涵盖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金融资产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应收、应付款项等方面。在进行财产清查时,需要查实物和账务,如会计分录,必要时还需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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