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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权进行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监督?
释义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监督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全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全国毒品犯罪案件的检察监督;公安部负责对全国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刑事拘留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拘留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机关应当在七日之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对依法判决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对依法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决定,或者对依法判决的案件认为有错误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进行刑事拘留监督。”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监督权归属和职责,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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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