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