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属于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具有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 个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主要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