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一、伪证罪的构成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主观要件。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包括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殴打或者体罚被监管人,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故意虐待体罚和违反监管法规。 三、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 一、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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